本报北京12月7日讯(记者 庞永厚) 在今天召开的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,与会代表纷纷呼吁,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地方法规,把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。
在听取了关于制定《北京市政府采购条例》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后,代表们普遍认为,建立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,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。通过采购招标,给供应商提供平等竞争机会,使竞争有序进行;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可以最大限度地采购到物美价廉的物资和服务;有利于改善和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。通过对供应商的公开选择,可以有利于反腐倡廉,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管理和监督。正如有的代表评价说,政府采购,对财政部门来说省钱,对采购单位来说省事,供应商说公平,纪检部门说这样“干净”。
据悉,北京市自1998年实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,截止今年10月底,累计完成40余项政府采购项目,涉及财政性资金近2亿元,实际采购合同总额为1.6亿元,与市场价格相比节约资金4000万元,节约率为20.37%,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。